定州市开展商品房预售整治活动
从8月底开始,定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商品房预售专项整治活动。此次活动的目的是坚决制止非法预售商品房和超过最高限价出售房屋的行为,维护广大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定州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活动将重点打击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设置“售楼部”进行楼盘介绍,提前展示、咨询、预定、封号、暗地销售等违规行为;买卖商品房不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行为;限价地块超过最高限价出售房屋行为。
任何方式的非法预售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给予处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上网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明处分。对于限价地块,房地产开发单位要制作标牌,向社会公示商品房最高限价,承诺不高于该价售房。超该价售房的,开发单位将超出部分返还购房户,情节严重的,没收保证金,并按照定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土地竞价方式稳定住房价格的暂行办法》追究违约责任。各开发建设单位要依法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在一个月内到定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备案。凡没有备案的视为房地产二次交易,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关税费。
同时,定州市建设局提醒广大住房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规范,开发项目是否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投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将以上证件在售楼部进行公示,方便购房者随时查阅。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说明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可能存在问题,请购房者谨慎购房,否则.将导致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投证》等不良后果.拾购房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006年至今,定州市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开发项目如下:

凡未公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具备预售条件,欢迎广大购房者对非法预售房屋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332921(白天)、2332911(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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