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定州中考优惠照顾加分的通知
近日,定州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发布通知,公布办理2008年中考优惠照顾加分手续的有关事宜,详情如下:
各有关中学: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办理2008年中考优惠照顾加分手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将相关的优惠证明原件、证书原件、户口本和复印件交所在学校,学校审查后交市招办审验。各学校要由专人审查考生的证书、证明材料,并将优惠照顾考生名单按考生号顺序登记在《优惠照顾考生登记表》上。校长及审查人员要在优惠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背面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优惠照顾考生登记表》中的“审验人”一栏必须由审验人本人签名。
二、5月28日至29日各中学向市招办上报考生优惠照顾材料,由市招办有关人员审验。为便于审验,请将考生名单按报名号顺序登记,并将考生证明材料按《优惠照顾考生登记表》中考生名单顺序排列。
5月28日——学校代码为30以前的学校上报
5月29日——学校代码为30以后的学校上报
三、办理各类优惠照顾(按附件1中条目排列顺序)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01、02、03由定州市体育局向市教育局提供相关材料,市教育局审验后交考试院实施;
04、05为定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验盖章(公章复印无效)的秩序册、成绩册、证书和证书复印件;
06为烈士证和证书复印件、民政局证明;
07为证书、审批表和证书复印件;
10为侨办证明;
11为户口本和父(母)教师证或《资格证书》、《保定市师范学校招生教师子女登记表》;
12为独生子女证及乡、县两级计生部门盖章签字的《农村独生子女登记表》;
13为因公牺牲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军人)证书和证书复印件;
14为证书和证书复印件;
15为民宗局证明;
16为父(母)军官证及部队政治处证明;
18、19为证书和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加分考生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计。体育优惠加分仅限全国和省运会安排的项目。
四、定州各中学要认真做好优惠照顾加分工作,严格把关。在上报各种材料及表格前要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各初中学校6月1日后要将照顾考生名单、照顾类别、照顾分数在本学校张榜公示,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
1、优惠条件及照顾分数
2、优惠考生验证登记表
3、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定州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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