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长170元
9月6日讯(记者焦同喜)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和2006年7月1日起,分别对2004年12月31日以前和2005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大体人均在170元左右。
符合2005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2元基本养老金(不足1年的按1年增加)。
符合2006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不足1年的按1年增加)。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1983年9月9日职称改革前被评为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985年职称改革后被评为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被评定为高级技师的工人并在退休前被企业聘任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上述两项条件均符合的人员,只享受其中一项。
符合2006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在调整后符合以下条件的,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调整:缴费年限不满20年,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500元的,可再增加6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500元为最高限额;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可再增加6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650元为最高限额;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40年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750元的,可再增加8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750元为最高限额。缴费年限满40年以上,月基本养老金低于850元的,可再增加8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850元为最高限额。
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原工商业者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998年9月底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后,已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以上规定调整增加额达不到170元标准的,按170元调整。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 相关内容
-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09-08]
- ·2006中国企业500强分析报告与专家点评完全版[09-03]
- ·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名单、制造业500强与服务业500强名单[09-03]
- ·住房换养老金有望实现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方案获批[09-01]
- ·定州市发展民营经济 积极支持民营企业[08-23]
- ·定州电厂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08-22]